渠道容量/信道容量

渠道容量/信道容量channel capacity信道或信息传播渠道所能传递的最大信息量。又称传信率。在数值上相当于信道每秒传输的符号数乘上信道中平均每个符号所能传递的信息量。根据信息论理论,人们的视神经、听觉神经和脑细胞只能处理一定限量的信息。1948年申农和沃伦·韦弗发表的《通信的数学理论》一书阐述传播的信息论模式时提出了信道容量的概念,来说明任何信息传播/通讯系统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够处理的信息量上限,认为如果把信息流量限定在这一上限之内,那么最大量的信息就可以在噪音最少的条件下通过,反之,如果信源试图传送的信息量超过这一上限,那么噪音量和错误的数目就会迅速地增加。渠道容量/信道容量告诉人们:传播者在发送信息时要考虑信息接收者的信息吸收能力,把信息量限制在信息接收者的最大吸收能力之内,如果其试图传送的信息量超过信息接收者的吸收能力,就必然造成噪音和错误的增多,从而影响信息的接收。[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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