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内容管制

广播电视内容管制radio and television content control中国对于内容方面的管制主要包括:[1]

(1)官方审查。根据法律规定和现行政策,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在制作完成后需要由政府部门进行审查。

(2)环节式审查。对于广播电视节目,特别是电视剧从制作到播出、网络传输、进出口等多个环节都需要审查,同时还要求重播重审。

(3)注重依据宣传纪律的审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于内容管制,事后审查往往表现为对播出机构因违反宣传纪律进行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党纪处分。具体手段有提出批评、责令停播、取消制作许可、责令主管或直接人员做出检查、降职降级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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