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升电脑”事件

恒升电脑”事件(Hengsheng Computer event )1997 年8月,王洪从北京安特明公司(恒升公司代理商)购买恒升笔记本电脑一台。1998 年6月,王洪因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将电脑送去维修。次日,安特明公司要求王交纳7300元修理费,否则不予维修。王认为电脑尚在保修期内,应免费修理,双方发生分歧,王数次至京交涉未果。[1]

王自觉上当受骗,在互联网上发表《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的过程》,介绍了购买经过、所出现的质量问题和交涉过程。王洪曾向北京市海淀区消协投诉。王洪在互联网上设立名为《声讨恒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个人主页,并通过链接方式指向其他留言板。

1998年8月10日,《微电脑世界》周刊发表《谁之过? 一段恒升笔记本的公案》一文,报道了双方的纠纷情况。1998 年7月28日,《生活时报》发表题为《消费者网上诉纠纷,商家E -MAIL律师函》报道了该事件。恒升公司于同年8月免费修理好电脑。1998 年9月7日,恒升集团侵害名誉权为由,以王洪,《微电脑世界》杂志社和《生活时报》社为共同被告,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999年12月15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王洪赔偿恒升集团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诉讼费15000元及审计费8000元;判决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生活时报社分别赔偿恒升集团24万余元,承担部分诉讼费。

王洪、计算机世界和生活时报社均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0年12月19日,恒升案二审仍宣判王洪败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变更原审判决,王洪赔偿恒升集团经济损失9万元,中国计算机世界出版服务公司和生活时报社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001年3月12日,王洪因“拒不履行判决”而被北京海淀法院司法拘留,其律师陈志华及二审代理人孙海龙筹措9万元人民币,并于2001年3月13日下午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才解除对王洪的拘留。2001年3月15日,王洪在新浪、网易等中文站点刊登向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致歉的声明。此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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