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业务守则——节目标准》

电台业务守则——节目标准》Programme Stardards of Radio Service Code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广播事务管理局2006年根据《广播事务管理局条例》制定的规范。该守则要求广播服务机构应该提供高水平的广播服务,全面播送信息、教育及娱乐节目,保证节目内容的均衡,维持节目的高素质。涉及人伦关系、酗洒吸毒和烟草、迷信、催眠、言词、暴力与性、儿童及青少年等内容要审慎从事。该守则还就新闻节目的准确、公平;报道涉及法律案件、儿童、选举等应注意的事项;以及隐性广告、节目赞助等作出了具体规定。[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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