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Periodical Publishing Management Regulations 2005年9月20日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通过,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规定包括总则、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期刊的出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6章67条。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以及期刊出版退出机制等监督管理制度。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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