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

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n Sino-Foreign Joint Radio and Television Programme Prod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商务部2004年6 月18日通过,同年11月28日起施行的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不得设立外商独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全国合营企业的设立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合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该条例从机构设立和管理两个方面,对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进行了规范。[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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