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广播法》Public Broadcasting Act 美国国会1967年通过并经总统约翰逊签署的法律。旨在建立公共广播公司,鼓励公共广播电视在美国的发展,并通过公共广播电视促进文化和教育的发展。该法律共13条,规定授权建立一个非营利的公共广播公司,主要任务是促进公共传播的全面发展,促使公共传播实体能提供各种不同来源的,高质量、丰富多彩、有创造性、优秀的节日、并严格地坚持客观性,保持不同节目的平衡性。该公司不是美国政府机构或行政机关。根据该法律,美国国会于当年成立公共广播公司。[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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