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约制特权 qualified privilege 诽谤法中的概念。指基于某种特殊利益,诚实地发表一些言论,即使这些言论不能被证明是真实的,普通法应予以特权保护。又称相对特权、有限特权,如法官、律师、证人在法庭上的言论。但通常情况下,一般言论的保护是基于“受约制特权”。虽然普通法有多项“受约制特权”,多不适用于新闻报道,且受到限制。其中之一是:凡报道关乎公众利益的特定事宜,除非恶意诽谤,否则无需为言词负法律责任,但适用范围较窄。[1]
参考文献
1 |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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