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社会规范

新闻传播社会规范 social norms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 新闻传播中社会关系规范、文化规范和心理规范的总称。社会关系规范指产生于社会交往过程中、维持社会关系的特定秩序的行为规范,包括制度、法律、政令、规约等。文化规范指社会环境中具有影响和制约人们行为的文化体系,包括人文传统、文化体系、道德、习俗等。心理规范指通过人的心理活动作用于人的行为的规范,包括思想、观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宗教信仰等。[1]

社会规范在新闻传播中的主要功能包括组织功能、调适功能、控制功能和沟通功能。

组织功能指社会规范以其特有的各种形式,将新闻活动与人类的其他社会活动组织起来,将新闻事业与人类的其他事业组织起来,将新闻关系与人类的其他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不同形态的关系联结起来,从而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组织系统。

调适功能指社会规范具有调适新闻行为、促进社会整合的作用。

控制功能指社会规范对新闻活动的控制,当新闻活动不遵守社会规范行事时,也即“越轨”时,就要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制裁。

沟通功能指社会规范能为新闻传者与受者建构起一个共同生存与发展的社会基础,架设一座传受相通的社会桥梁。

没有社会规范这个共同的行为模式,新闻传者与受者之间,就很难有共同的价值标准、共同的志趣与社会需求,这会导致传、受断裂。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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