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话语权

主持人话语权 right of speech of host 主持人在节目中自主的话语传播权力。主持人在消息衔接串连词、采访、与前方记者连线、现场报道、赛事解说、即兴评述,以及与嘉宾、受众之间的互动,或临场发挥和应变救急中,都有一定的话语空间,因而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它并非个人在传播中的话语特权,其内涵有三个层次。第一,意味着责任,是主持人媒体角色的自觉,要求主持人对社会负责,在舆论导向、价值导向及文化取向上有正确把握;第二,意味着话语资格,要求主持人对具体节目的深入准备与相关积累,如果没有认真做好功课,话语空间将形同虚设,成了“伪话语权”;第三,意味着对话语参与者关系的平衡,防止异化为个人的“话语霸权”,同时必须注意参与者发言机会的分配和观点的平衡。[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 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 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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