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的宪法权利

新闻传播的宪法权利constitutional right of news communic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涉及新闻传播权利的统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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