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

《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Notice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Editorial and Legal Right to Report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7年10月31日发布的通知。主要内容有:新闻采访活动是保证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为新闻机构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在采访活动中,新闻记者应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在新闻采访过程中如遇到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况,新闻采编人员应迅速与有关党政部门取得联系,请求协调或援助,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协调或提供援助。[1]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童兵,陈绚等.新闻传播学大辞典[Z].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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