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权利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章第四节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灵动新闻」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QQ小程序
本产品为广西研究生优秀创新项目(代码 YCSW2021295)成果展示,仅供互联网用户共享使用。至今本站尚未授权国内高校/赛事/产品/个人项目组使用。言至于此,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