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伦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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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
一般认为它主要包括表演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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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经济权利
作者对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即作者本人或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应获得报酬的权利,是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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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广播电视法
协议规定各国不得妨碍跨国广播电视,提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实行答辩权制度、播出欧洲制作的节目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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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广播电视法》
西班牙宪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四款明确规定,“认可及保障人民有权通过任何传播工具自由传达或接收真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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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联邦广播电视法》
瑞士政府1991年6月21日制订,1992年4月1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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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法》
分为英国通信管理局的职能、网络业务和无线频率、电视和电台业务、电视接收的许可、通信市场的竞争、杂则等六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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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广播电视法
适用于澳大利亚广播委员会和商业广播电台这两类广播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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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广播法
广义指日本所有关于广播的法律,即 1950年颁布的《日本电波法》、《日本广播法》和《日本有线无线电广播业务活动管制法》,1972年颁布的《日本有线电视法》、1979年颁布的《日本通信广播卫星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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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通信法》
宗旨是保护接受通信服务的用户,以及在通信领域从事活动的经济实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