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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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12月4日通过公布,2001年2月1日起施行的管理规定。共16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信息的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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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有: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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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8日发布并实施的管理规定,共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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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是 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04年6月15日通过发布,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的管理办法。共5章29条。包括总则、业务许可、业务监管、罚则、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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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共22条。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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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共17条。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国际联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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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是中国公安部1994年2月18日发布并施行的条例。共5章31条。包括总则、安全保护制度、安全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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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人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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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